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日讯(通讯员 曹德莉 郭虎记者 肖依诺)为加大对“醉驾”危害的宣传力度,达到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苏仙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区委党校的股干班、科干班共80余人受邀参加庭审观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人民群众广泛知晓的行为准则,醉驾入刑也早已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的法律规定,但仍有人以身犯险、无视法律。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不能醉酒驾驶机动车,仍然心存侥幸,冒险为之,其酒精含量高达206.85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掷地有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在庭审中,公诉人还指出,“醉驾”案件中的机动车不仅是大家熟知的小型轿车,也包括燃油二轮摩托车等车型。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醉驾被不起诉处理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乃至开除党籍,甚至撤销职务;如果被起诉至法院,即使判处缓刑,也将面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普通公民醉驾入刑,也可能影响其子女就业等,也给自己带来人生的污点。
庭审现场,公诉人既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又向旁听人员普及了法律知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公民。
被告人黄某某被当庭宣判,判处二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用真实的案例为旁听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零距离”直观了解庭审全过程,能让旁听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也更加直观地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曹德莉 郭虎 肖依诺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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