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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确认收货半年后,买家还能退货退款吗?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徐孟琴 贺艺蕾 编辑:戴桢 2023-06-02 20:18:5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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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6月2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徐孟琴 贺艺蕾)网购有风险,当电商大促遭遇网络消费纠纷,大家该如何维权呢?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5月,何先生花费2060元在某网店购买了商品锂电池,店家承诺质保两年。六个月后,锂电池出现了无法充放电的情况。此时,该网店因经营不善,已经下架。一直联系不上店家的何先生只得申请网购平台介入,要求退货退款,却被告知下架店铺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低于交易金额,无法退货退款。

几番折腾之下,何先生越想越觉得自己被骗了,认为这家网店有意销售劣质产品,不履行质保承诺,属于欺诈行为,愤然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网店全额退还货款,并三倍支付赔偿款。

网店辩称,自家出售的锂电池有产品检验报告、出厂证明等,没有冒充别家产品,绝非劣质产品。自己也从没对何先生说过不履行质保约定。另,电池出现问题,并不排除人为损坏的可能。

法院认为,本案中,何先生在涉案网店上购买锂电池,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关于退货退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的规定,本案中,因涉案锂电池存在不充电、不放电情况,涉案网店虽表示可进行置换或维修,但因其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无人值守网店,导致何先生联系不上店家,无法及时与店家沟通协商,且历时较长,故合同目的已然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关于消费欺诈问题,何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网店存在欺诈行为,故何先生主张的三倍赔偿款,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涉案网店返还何先生货款2060元,驳回何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网店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主播带货、直播间购物、二手平台交易……网络购物因省时便捷、价格便宜、种类丰富,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主流消费方式。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与店铺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消费者收货后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在七日内要求卖家退货退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网购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退换货则不受“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限制。此时,消费者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前,应当向店铺卖家仔细询问商品的细节问题,如售前质量保证、售后退换货条件范围等,并及时留存商品图片介绍、交易订单截图、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截图、甚至是直播录像回放等。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店铺卖家的信息。对此,消费者既可以通过店铺主页面获取,也可以向网购平台申请披露。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与店铺卖家进行沟通,协商售后处理办法。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申请网购平台介入或者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帮助,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徐孟琴 贺艺蕾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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