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托举起一袋袋鱼苗,鱼苗逐浪而下,跃入江河中。
红网时刻衡阳7月14日讯(通讯员 廖美丽 何子健)7月12日,在湘江耒水河口段,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陈某、夏某、易某小心托举起一袋袋鱼苗,鱼苗逐浪而下,跃入江河中。
2023年初,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夏某、易某在湘江流域珠晖段及衡东县狮塘河段内,多次使用可视锚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专家进行评估,陈某等3人的行为致使湘江流域渔业资源被破坏,应当承担渔业生态补偿责任。
在该院的督促下,陈某等3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有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资质的单位购买了1万余尾鱼苗,放流湘江水域。
绿色生态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保护模式,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禁渔令”落地生效,维护好湘江生物资源多样性。
检察官提醒:可视锚鱼工具是近年新出现的捕鱼工具,属于我省禁用渔具。在禁渔区使用可视锚鱼工具捕鱼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还要承担增殖放流、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廖美丽 何子健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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