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为自己的高消费买单,那么也必须为自己犯的错买单。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饭店收银员利用管理漏洞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案件。
知道会被发现,但经不起诱惑
肖某某是一个即将20岁的年轻人,爱好喝酒泡吧,养成了高消费的习惯。2021年10月,肖某某入职长沙某饭店担任收银员,负责收银及客户会员充值等事宜。肖某某发现店内收银系统存在漏洞,于是心中起了贪念。
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肖某某通过替换店内收银二维码,并伪造会员信息,虚增会员充值金额,使用虚增的会员卡余额为真实消费结账,并将营业款据为己有,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泡吧、喝酒。截至案发前,肖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店内营业款人民币五十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六元二角一分。
但终究纸包不住火,店长发现了店内资金问题,找到肖某某质问,肖某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说:“我知道自己会被发现,也已经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但是我还是经不起这个诱惑。”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肖某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肖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六元二角一分。
法官提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防范职务侵占,企业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职员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终难逃法网。本案被告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单位利益,也毁了自己,连累了家人。每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法律条文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