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7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申亮亮)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得悉,7月5日,该院与市国信公证处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标志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在株洲正式落地,顺应了当前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工作需要。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有关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机制。
据悉,《协作机制》共计十四条,从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条件、提存告知、提存启动等方面,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协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申亮亮
编辑: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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