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3日讯(通讯员 张人允)8月23日,醴陵公安部门向媒体通报,醴陵市交警大队在两车整治行动中抓获醉酒驾驶拒归案逃犯。
抓捕现场。
2月21日21时许,李某林饮酒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沿滨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车顿桥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正常右转弯的小车相撞,造成李某林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事故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李某林在事故现场大喊大叫,浑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林拒不配合,甚至有辱骂、推搡等行为。交警部门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醴陵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并对其抽取血样,提交相关部门送检(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30mg/100ml)。
随后醴陵交警通知其家属将李某林带回,并告知其于次日上午到醴陵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然而李某林采取“推托”“拒接电话”“拉黑名单”等方式不予配合,并在传唤期间以“外出做事”为由,故意躲避侦查,并离开醴陵,之后又偷偷潜回醴陵,并更换电话号码。
醴陵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成立调查小组,派出民警前往李某林家中对其传唤两次,并告知其家属血液检测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有关情况,并多次做家属工作劝李某林归案,李某林均未归案。于是醴陵交警大队对李某林开展网上追逃。
8月11日,醴陵交警大队第三执勤中队在醴陵文化路与瓷城大道交叉路口进行两车整治时,一男子骑着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检查点,执勤人员将其拦下,发现他神色紧张,眼神躲闪。民警在核实其身份信息过程中发现该人员为网上在逃人员李某林,并将其移交给事故处理中队处理,并于当天对涉嫌危险驾驶的李某林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老生常谈,却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触犯法律,本人也要付出极大代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珍爱生命,切勿“酒驾醉驾”。
来源:红网
作者:张人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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