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老板,鉴于你商行在日常经营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我们要求你和员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8月24日上午,怀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执法大队旷源一行向当事人肖某送达了《怀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保护提醒告诫函》。这是怀化市发出的首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提醒告诫函。
肖某系怀化市从事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的某装饰五金商行经营者。8月10日下午5:40,杭州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该支队举报称,肖某商行销售的部分商品涉嫌侵犯其“千年舟”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该支队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商行进行了检查,现场登记保存了其销售的“鑫千年丹”铰链。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虽然该商行销售的“鑫千年丹”铰链涉嫌改变注册商标、涉嫌侵犯“千年舟”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该商行提供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销售票据等证明其合法取得的证据。据此,该支队报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和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涉事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定。同时,鉴于肖某商行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决定对其进行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函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怀化的高质量发展,事关怀化的营商环境形象,事关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事关该商行的发展,该商行有必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醒告诫函强调,学法是为了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该商行要在学习、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日常的生活、经营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购进、销售明知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商品。
提醒告诫函提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突出加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例予以公开和媒体曝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给予信用惩戒。
据悉,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今年来,怀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研、指导了部分县局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联动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打假;相继开展了白酒、茶叶等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立案查处5起侵犯“茅台”“国窖1573”等品牌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协调处理5起平台药品销售举报投诉。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着力知识产权服务的再优化,创新性开展商标续展提示工作,从全市36000余件商标中清查出392件已在续展期和宽展期的商标,下发《商标续展提示函》,有效保障了商标权利人权益。(谢景福)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谢景福
编辑:梁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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