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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均有优惠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2023-09-19 1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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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19日讯 (记者 陈彦兵) 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有低保老人问参保是否有优惠?记者咨询了民政部门,包括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都有优惠。

9月12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明确参保对象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通知》要求,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

根据《通知》,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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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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