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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民政部下发《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2023-09-05 2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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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5日讯(记者 陈彦兵) 今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推进融合发展,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要建立完善与公益慈善力量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要及时与慈善组织沟通会商,通报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对象衔接。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积极寻找公益慈善资源,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等业务信息系统,汇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的相关信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实现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慈善帮扶成效。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在发现救助需求、链接慈善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中的积极作用,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发达地区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开展点对点的慈善帮扶。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加大物质帮扶力度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注重发挥慈善联合会、慈善会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慈善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假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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