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璐 李丹 长沙报道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
1月4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在长沙举行,会上介绍了湖南省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长吴晓刚,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祝雄鹰,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闫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王盛才出席发布会。
用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利器” 守护湖南生态环境安全
黄宇介绍,近年来,湖南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用最严密的法治和“长了牙齿的霹雳手段”,对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
2018年以来,湖南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通过坚强有力的环境执法,高效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湖南省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度逐年提升。截至2022年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实现近三年来连续稳定达标;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6%,534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7.4%,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通过全省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制度建设、强化联动、联合办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遏制了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生态环境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安系统: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污染犯罪合力
2021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案件侦办数量、移送起诉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2年3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了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了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2790起,移送起诉4462人,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6份,打击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江华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10·02”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冻结赃款360多万元 ;嘉禾县森林公安局侦办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扣押冻结赃款1400多万元。
检察系统:履行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
祝雄鹰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职能,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活动为抓手,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发布惩治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向社会彰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环境犯罪,湖南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企业落实合规经营方案、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等工作,推动企业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依法经营、科学经营、合规经营,主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办理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快速联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分工配合,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合力。
法院系统: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执行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闫伟介绍,全省法院连续五年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式,集中审理执行环境资源案件,各级法院院长亲自指挥、统一协调、带头办案,去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42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过设立专门环资法庭、人民法庭加挂牌子、设立专门合议庭等方式,先后设立了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等18个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86个环境资源合议庭,最大限度加强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构建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的三级法院专门化审判体系。
全省法院通过创新裁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审判规则,探索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专家辅助查明等审判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积极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化、专门化管理使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李丹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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