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7日讯(记者 陈彦兵)慈善组织(基金会)请注意,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开始了。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年报年检的范围和内容为: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分网络填报、资料送报送检、审核公开、慈善组织抽查、督促整改等步骤。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本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民政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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