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3月1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梦贤 陈思)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鹤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十几年的老邻居化干戈为玉帛,一起走出法庭大门,了却了一桩烦心事。
老赵夫妇年逾花甲,与老王同为雨湖区某村民组村民,互为邻里,和睦相处十几年。2022年的某天,老赵在自己承包田地上焚烧秸秆。不料,火势蔓延至老王承包土地的经济林。经济林上种植了大量油茶树、砂糖橘树。一场大火,让老王遭受较大损失。
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邻里关系愈发紧张。老王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及时鉴定经济林损失并进行相应赔偿。
立案后,鹤岭法庭庭长杨新台立即组织协调。考虑到一方面老赵夫妇年龄较大,精力有限,赔偿能力较弱;另一方面鉴定费较高和鉴定周期长,耽误老王栽种新苗,杨庭长情理法并重,多次协调劝解双方当事人珍惜邻里关系,理性化解纠纷,有时甚至电话联系到深夜,只因放不下心中这一牵挂。他还数次与村委会联合组织调解,只为让他们尽快达成和解,恢复友好邻里关系,免除“官司”烦扰。
经过杨新台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老赵夫妇自愿赔偿因失火造成的老王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老赵当庭向老王支付1.5万元赔偿款,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本案调解结案,邻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
杨新台表示,对村民而言,在田间随意焚烧秸秆便捷又高效,然而此做法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更是违法行为。“作为法院人,我们更应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主责主业,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刘梦贤 陈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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