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曾慧红 李昭菲)爱美的你是不是有这样的疑惑:学明星穿搭违不违法?如果学人穿搭,遭遇了网络暴力怎么办?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红博主与原粉丝关于模仿穿搭的民事纠纷。
小花(化名)是某平台上一位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红博主,日常发表亲子、穿搭笔记与网友分享,在网上拥有较高人气。小美(化名)是小花的粉丝,经常看小花发表在某平台上的穿搭博文,并模仿小花的服饰穿搭,发表在某平台上或微信朋友圈,被小花看到后,引发了小花粉丝和小美之间的“骂战”:
小花到小美某平台笔记下评论“你老公知不知道你是个学人精?”“牛啊姐妹”,之后该评论被删除,小美以言语进行反击,并遭受到了小花粉丝的谩骂攻击。
事后,小美连发五篇笔记:《关于我被网暴这件事》,小花的粉丝大量涌入,到小美的某平台笔记下对小美进行侮辱谩骂。而小花也不甘示弱地在某平台上发布笔记,该笔记内容捏造了小美在小花网店购买服装后恶意退货、小美收到寄拍邀请、受邀成为穿搭博主进行盈利的事实。
在铺天盖地的谩骂下,小美不堪其扰,向法院起诉,告小花名誉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小花发布的评论内容、回复内容和笔记内容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小花虽有言词不当的词语,但对小美不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因此,小花并未构成对小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对小美的诉求不予支持。
小美不服,上诉至长沙中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有四个争议焦点:模仿他人穿搭是否违法?小花是否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小花是否需要对其粉丝的行为负责?小美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服装的搭配,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其能作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长沙中院民一庭一级法官曾慧红表示,法律并未禁止模仿他人穿着打扮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模仿明星穿着打扮的行为十分常见,批量化生产的服装让消费者出现“撞衫”的情况也属正常。
本案中,小花作为穿搭博主,其自述:“日常就是分享穿搭思路供大家参考学习……”小花分享穿搭思路是为了促进自己网店服装的销售,并不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穿着打扮,甚至鼓励消费者购买自己同款的服装。因此,小美模仿小花穿着打扮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不应受到责难。小花亦未能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证明小美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
事实上,小美与小花矛盾的根源并非小美模仿小花穿着,而是因为小美模仿小花的穿着,却并未一直在小花的网店购买商品,而是从其它的网店购买了同款服装。
那么,小花是否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被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来认定。”曾慧红阐释道,小花在某平台上发布笔记,捏造了小美在小花网店购买服装后恶意退货,小美收到了寄拍邀请、受邀成为穿搭博主进行盈利的事实。“小花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散布,公然贬低小美的人格,致使小美遭受了小花粉丝的网络暴力,大量的侮辱、诽谤性评论发表后,大大降低了小美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小美的名誉权。”
而小花捏造的事实,客观上导致其粉丝对小美的误解,且侮辱谩骂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畴,应属网络暴力。小美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某平台博主,没有主动制止粉丝的恶意不当行为。因此,小花应对粉丝的集体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上,曾慧红认为,小美在进行反击的过程中言论确有不当,导致其与小花的矛盾激化,小美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长沙中院判决小花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某平台账号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小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美为固定证据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050元。考虑到小美对侵权行为引起、激化存在一定过错,对小美要求小花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判决后,小花自觉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如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可以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切不可动用网络“特权”去暴力他人。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通讯员 曾慧红 李昭菲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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