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勇)租赁期间,租客拖欠租金不给也不愿搬离,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依然不予理睬,怎么办?4月19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强制腾退涉案房屋并移交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屋所有权人黄某于2018年10月与苏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有商品房出租给苏某。合同履行前期,苏某尚能按时交纳房租,后苏某开始拖欠房屋租金。因苏某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黄某通知苏某解除合同并结清房屋租金,但苏某既未付清租金和水费也未搬离该房屋。2022年10月,黄某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天元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返还房屋并向原告黄某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苏某仍占有该房屋,黄某无奈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承办人随即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耍起了“无赖”,既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为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承办人依法对其限制消费,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执行干警开展腾房工作。
行动前,执行承办人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4月12日,在各方人员现场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有序开展腾房工作。
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顺利腾空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规范、有序、合法。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辛勤的工作表示赞赏,并由衷地连声感谢。后续,天元区法院将全力查找被执行人苏某,对其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湘执利剑2023”系列行动,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勇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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