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佟锡龙)开网店销售盗版书籍,电商平台该不该担责?4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全国首起判令电商平台未尽定期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2020年4月25日,著作权人黄奇帆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出版集团”)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中信出版集团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发行《结构性改革》。
金海湖新区每峰百货店(以下简称“每峰百货店”)系注册成立于2020年5月8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许某某,经营范围:百货、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家居用品、文具零售。其于2020年10月15日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签署《某电商平台合作协议》,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名为“三仙书阁”的店铺销售图书;于2021年1月15日注销。
2021年7月21日,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证取证发现,“三仙书阁”在某电商平台销售盗版《结构性改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某与上海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湖南高院认为,每峰百货店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三仙书阁销售图书,属于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虽然某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上海某公司在三仙书阁入驻平台时对其经营主体每峰百货店进行了资质审核,但之后一直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的义务,导致已注销的每峰百货店仍在某电商平台以三仙书阁名义销售盗版书籍。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履行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上海某公司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其应当对每峰百货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该案系全国第一起判令电商平台未尽定期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法官表示,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该案对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佟锡龙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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