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0日讯(通讯员 涂文武)5月5日上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兑付2万元现金。
被执行人当场兑付2万元现金。
原告黄某受被告胡某邀请从事天然气管道定向钻孔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期间,黄某履行了项目的管理职责,胡某承诺支付黄某投入工程项目资金,以出让设备款的名义支付2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胡某未履行应付20000元的支付义务,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遂酿成该案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应偿还原告黄某欠款20000元,但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于2023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第一时间查询了胡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在查控财产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案被执行人是自己曾经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面对由申请执行人变为被执行人的胡某,执行法官充分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电话联系胡某,对其释法明理,悉心阐明法律规定、执行政策和人情事理。然而,胡某对于自己作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仍十分抵触。
针对胡某的抗拒心理,执行法官以其从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的身份转变入手,耐心阐释自己曾经为维护其胜诉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待胡某情绪缓和后,执行法官对其进一步展开劝说疏导,反复劝解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引导,胡某主动交付2万元现金到法院,该案在短短10天内得以快速执结。
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任何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与制裁,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甚至是自由的代价。
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当尊重和理解执行工作,依法依规主张个人权利及表达个人诉求;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无论是什么角色,都要时刻牢记遵守法律、遵守道德,既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涂文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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