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记者 吴公然) 11月29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本次立法旨在化解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难题,完善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体制,约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构建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规定(草案)》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聚焦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现状,针对实践中居民住宅区消防存在的实际问题设计条文,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规定(草案)》明确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来源,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
根据《规定(草案)》, 物业服务人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由消防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物业服务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或者充电的,由消防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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