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记者 吴公然)11月29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这是现行条例 2007年实施以来,时隔16年首次迎来“大修”。
条例修订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2年6月修改,提出“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和“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新理念。条例修订旨在适应上位法的修改,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效,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体育后备人才选材难、育才难以及体育后备人才保障有待完善等问题,推动湖南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培养阵地功能定位不够准确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以中小学学校体育为基础、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体、社会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体育后备人才选材难、育才难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鼓励依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对口升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时,因其所在设区的市、自治州范围内没有训练对应项目的中学而出现训练中断、终止的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托一所普通中小学校设立新型体育运动学校,一体化建设教学、训练场馆和设施,配备教练员和教师,满足文化教育和专业化体育训练需要”,并要求“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招收的体育后备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训练项目、培养目标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和训练”。
针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退出保障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支持体育后备人才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等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升学的后顾之忧。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管职责,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将新型体育运动学校作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在条例适用范围里予以补充完善。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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