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8日讯(通讯员 杨杰)10月26日,罗某代表55名农民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拖欠3年之久的工资。
赠送锦旗。
据悉,天元区法院执行完毕的两起涉苏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欠款共计114 万余元。这两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打响了决胜“百日攻坚战”的第一枪。
被执行人苏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楼盘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并雇用了55名农民工分组进行施工,现该楼盘已建成,但被执行人未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021年11月,农民工代表向株洲市人社局投诉欠薪事项。株洲市人社局向欠薪企业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措施后,该企业仍未按期支付欠薪。2022年12月9日,株洲市人社局遂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80岁的母亲。经多次组织协商,被执行人与农民工代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23年5月底一次性付清欠款。期满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该案陷入僵局。
三方协商。
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果不其然,实际控制人李某因公司经营受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申请解除限消措施。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农民工代表、人社局、李某三方协商,最终促使李某以个人名下全部财产为本案的执行作连带担保,三方重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令农民工们失望的是,被执行人依旧未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得知该情况后,依法裁定执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措施。此时,执行法官刚好收到该企业另一起欠付工程材料款的案件,果断第一时间联系李某敦促其限期履行两案,并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为了不当“老赖”,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共计114万余元,两案也随之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本案中,李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以为其并非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执行法官棋高一着,巧用执行措施向其施压,使其签订执行担保承诺,在执行担保范围内对执行案件负责。在此正告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
编辑:龙琦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