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3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张亚荣)明明只需支付几元的瓜果蔬菜,却拿出百元新钞,小心是陷阱!近日,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使用假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某珍、周某仁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从犯何某因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还被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用百元纸币买几块钱的菜,越想越奇怪。”7月4日清晨6时左右,在沅江市南大膳镇路边卖莲子的孙奶奶发现自己收到2张100元面值假币,遂向警方报案。
本以为是个案,公安机关却陆续接到了多名菜贩的报案,都称收到了假币。两日后,公安机关在菜市场将正在使用假币的三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同一冠字号假币8张。
经查,周某珍、周某仁、何某均系湖南道县人。周某珍是周某仁的亲妹妹,何某则是周某仁的儿子。周某珍、周某仁曾因使用假币被多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中周某珍的丈夫也因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处刑罚。2023年6月至7月,三人采取清晨从道县出发,流窜至常德市的汉寿县、津市,益阳市的沅江市、南县等地,以在菜农、瓜农手中购买低价商品换取对方找零方式,使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共计91张,一旦得手即驾车离开。三人多选择年纪较大的摊贩,就是利用他们防范心理不强、难以识别假币等特点实施“以假换真”。
“被告人辩解自己生活困难不得已才去行骗,正因如此才更应当想到菜农、瓜农起早贪黑的艰辛和不易。希望三人能够在内心深处深刻反省,吸取此次教训,以后遵纪守法,为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庭审中,公诉人对三名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剖析并展开法庭教育。最后陈述时,周某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真的很后悔,我不该害别人,我很对不起我的女儿。”
检察官提醒,伪造、变造、出售、购买、持有、使用假币,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如收到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张亚荣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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