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0日讯(通讯员 罗亚莹 徐康莉 记者 肖依诺)很多人都知道,出租、出借、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给他人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但你知道吗?提供对公账户同样可能涉嫌帮信罪!
2023年7月的一天,手头紧张的朱某在刷抖音的时候偶然认识了收购企业对公账户的上线小陈,在小陈以收购一张对公账户银行卡支付5.3万元报酬的承诺下,朱某虽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听从安排将名下注册公司的对公账户银行卡、营业执照、密码服务器等邮寄给小陈用于“跑分”转账。经查,朱某名下对公账户银行卡的交易流水达128万余元,而朱某实际获利2000元。
2023年11月,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朱某提起公诉。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而相较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数额大、限制少,更是成为诈骗分子眼里的“香饽饽”。因此,在面对网络广告时,应仔细甄别,切忌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同时要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罗亚莹 徐康莉 肖依诺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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