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8日讯(记者 谭苏昕)12月8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规定》是全国在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支撑保障是全方位的。”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向艳介绍,主要体现在依法开展成因分析,依法实施应急减排和依法加强治理监管三个方面。
其中,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并根据污染成因分析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对工业源的监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督促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实行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加强对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和通航船舶等移动源的管控,采取系列信息化强监管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
那么,如何针对大气污染监测不实时、成因分析不经常、应急不响应等重点问题进行规范,为湖南重污染天气防治提供制度安排?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首次将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常态化工作机制纳入省级地方性法规。
明确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气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并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与周边省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
此外,《规定》还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解决了我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监督执法难的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认为,《规定》立足湖南实际,以“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进行规范,使法规真正带有湖南“辣味”。
具体来说,一是切口小,侧重强调对重污染天气防治这一具体细分领域进行规范。二是体量小,不追求“大而全”的完备结构,不追求章、节等篇章形式,坚持需要几条就立几条,不写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避免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若干规定的篇幅较小,总条文仅10条。
来源:红网
作者:谭苏昕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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