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9日讯(记者 谭苏昕)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2月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答。
此次《办法》修改幅度较大,展现了哪些特色和亮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清晰界定政府、禁毒委、禁毒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禁毒工作合力。
同时,规范了禁毒重点整治措施,对重点整治地区的责任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把修改立法作为推动禁毒科技化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强调毒品实验室等科技禁毒能力建设。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将科技禁毒理念贯穿预防宣传、物品管控、戒毒人员服务管理等环节。
此外,强化重点物品管制,全流程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强非列管物质管理,省级层面创设临时列管清单措施,禁止滥用临时列管清单物质,为打击查处提供法律依据。
禁毒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办法》中针对发动社会、行业、群众参与等有哪些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刚刚出台,就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优秀项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表示。
其中,《办法》第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公布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对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易涉毒重点行业和场所管理方面有何针对性的规定和措施?
“《办法》重点规范了旅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公共场所的预防教育,明确了相关行业发现报告义务,强化易涉毒重点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汤向荣汤向荣表示。
在加强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异常情形的,必须立即报告。
《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邮政、快递、配送等寄递物流服务企业建立禁毒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客户信息,开展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及时报告。
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对经营服务场所等未开展从业禁毒知识培训、未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或者未落实禁毒巡查制度的,发现未报告的,进行了处罚规定。
特别是《办法》四十七条,对涉及临时列管清单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规定,提供场所、吸食工具的,对场所等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贩卖临时管制清单中物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谭苏昕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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