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管理。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代建单位受使用单位委托负责办理的事项,以及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等。在项目实施程序方面,要求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此外,特别明确了奖惩与监督。比如代建单位未履行概算调整决策及审批程序,造成项目超概算的,超概部分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赔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应当按照节余资金5%—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
据悉,《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已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相关意见可反馈至电子邮箱hnsfgwdjb@163.com。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