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2023-2024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一年来,湖南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09件,其中判处刑罚1536人,单处或并处罚金878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
据介绍,湖南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在益阳安化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三被告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购鱼13928尾用于在资江水域人工放流,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湖南法院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支持、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
此外,湖南法院妥善审理相关职能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一年来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案件18件。在湖南高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事故车辆既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又投保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判决两家保险公司依法共同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湖南高院二级高级法官伍胜表示,湖南法院将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深入贯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构建,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文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