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刻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购买自住住房能否申请组合贷?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24-07-11 21:25:41
时刻新闻
—分享—

IMG_5255.png

红网时刻新闻7月11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4年6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3759通,处理各渠道工单371笔。排行第一热点问题是:“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b2816812541d428ada6e79405010cd0.jpeg

问题1: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近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与公积金缴存人数有差异的,提供情况说明;近3个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问题2:购买自住住房能否申请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暂不支持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问题3: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有什么作用?

答:缴存人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电子码系根据缴存职工申请生成,办理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此码,我中心可用于缴存人办理贷款申请、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提取等业务时查验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贷款等信息。除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外,请勿随意向他人展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问题4:收到中介电话可以帮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可以相信他们吗?

答:提醒广大缴存职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同时提醒缴存职工和中介: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沙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18〕19号)的要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属地公安部门。

问题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长沙公积金中心另行公布的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1303元,最低为193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646841/55/1409365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