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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15年后,检察院让这段“冒名”婚姻终于走到头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张云帆 2024-07-26 14:54:4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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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7月26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与爱人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发现爱人的资料上赫然写着“已婚”,婚姻关系还长达十五年?如此戏剧的一件事,就让这对情侣给撞上了……

近日,大强与小娟本是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系统告知,大强已经与弟媳小花登记结婚了!

遇到这种荒唐事,大强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就失去“婚姻自由”?

之后,大强从广州赶回老家常德。到家后他才知道,早在2009年,弟弟二强就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与弟媳办理婚姻登记。

在大强向汉寿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后,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到了汉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官在认真听取大强诉求后,前往公安机关调查了当事人“大强”“二强”和“小花”的户籍资料,同时调取民政机关婚姻登记档案,查实二强冒用大强信息登记结婚,而二强本人信息未登记结婚的情况。

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检察机关最终认为,大强确实存在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

2024年6月,汉寿县检察院向汉寿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大强与小花的婚姻登记,并在后续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详尽审核结婚登记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汉寿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大强与小花婚姻登记。

至此,在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长达15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纠正。

2023年,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节约行政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与汉寿县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指引。

检察院指出,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出台的上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规范化、迅速化、系统化办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案件,机制出台后,县民政局陆续向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9条,为县域百姓提供了解决此类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凝聚起了社会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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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张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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