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有关情况。
湖南高院副院长曾东楼介绍,《举措》要求,新建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全过程无障碍服务。既有场所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确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改造的,应当通过人工服务等方式提供合理便利。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应当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实际配备相关诉讼资料的无障碍版本,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
除了提供无障碍场所便利,《举措》还强调要优化无障碍导诉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鼓励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无障碍导诉员,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优先、友好的诉讼服务。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残疾人,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或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
此外,要落实无障碍司法救助,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并依法审查准予。要支持无障碍辅助培训,共同推进无障碍司法辅助服务信息化、专业化。省高院、省残联将探索建立省级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指导名册,逐步提升获取手语、盲文翻译等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的准确性、便捷性和信赖度。
《举措》提出,要在纠纷化解各个环节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残疾人案件专门标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便利残疾人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要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开展纠纷化解调解或者提供诉讼服务时,发现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残疾人矛盾纠纷。
据介绍,省高院、省残联将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组建涉残疾人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点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联合发布案例、参与庭审观摩、开展巡回审判、创新发布宣传产品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鼎峰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