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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帮 | 不动产“你问我答”:房屋怎么赠与未成年人?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 编辑:李雅婷 2024-08-26 16:41:2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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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26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为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科技化、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2023年3月以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AI智慧客服“沙小登”,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咨询。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房屋怎么赠与未成年人?”这个问题在7月被提问了2245次,成为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此外,“产权人已过世怎么预约办理公证继承”“居住权如何设立?未成年人可以设立居住权吗”也都成为了关注热点。

问:父母的房子要赠与未成年的孩子,可否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答:可以,未成年人因受赠、买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不能到场的监护人可相互委托或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登记时,产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监护关系证明;

(4)监护人身份证明;

(5)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

现场填写申请表及赠与协议。

问:产权人已过世,怎么预约公证继承?

答:您可持公证文书,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长沙资规不动产”APP上进行预约。

具体流程如下:微信关注“长沙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在线预约”—“个人预约”,阅读预约须知后选择“办理网点”“预约事项”“预约时间段”,预约人类型请选择“公证继承”。“预约信息”填写已办理的继承公证文书编号、权利人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不动产权证书号、手机号码,即可预约公证继承业务。

“沙小登”提醒:

通过线上预约后,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公证继承业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4)其他必要材料。

问:居住权如何设立?未成年人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答:有三种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分别是合同约定、遗嘱设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在实际情况中,未成年人可以设立居住权,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明确的居住权,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沙小登”提醒:

以下为未成年人可设立居住权的假设情形:

情形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房屋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而妻子在离婚后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立即找到合适的住房搬离,同时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为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在原居住房屋里设立一定时期的居住权,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

情形二:在一些家庭纠纷或财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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