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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例到规定,湖南这部法规为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撑腰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朱丽萍 编辑:黄河 2024-08-01 2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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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朱丽萍 长沙报道

“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规定》第二条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8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随着答记者问的进行,于昨日(7月31日)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蕴含的深刻内涵被逐一揭开。

这部新鲜出炉的法规,很多人可能觉得有点陌生,其实它的前身就是大名鼎鼎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和促进湖南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大量陷入经济困境、跌入人生谷底的弱势人群,筑起了一道公平正义的长城。

从《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这部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腰的法规发生了哪些变化?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诞生于小快灵立法

其实,在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审时,这部法规草案名称还叫《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意味着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大修”。“大修”的原因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原条例与上位法以及法律实践已不相适应,存在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资源分配不均、援助权利滥用等问题。

进入“二审”后,法规草案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原因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审议意见提出,国家法对法律援助工作作了详尽规定,湖南立法主要是结合本省实际就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等内容作细化规定,建议将名称修改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草案)。

实际上,法规名称的变化,反映的是湖南立法思路的焕新。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表示,本次《规定》修改,从起草之初就坚持了小快灵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追求体例结构的大而全,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主要聚焦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上位法作出一些实施性、补充性规定。

“鉴于条文较少,只有十条,法规名称也由原来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为现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卿晓英说。

一部民生含量很高的法规

这部法规为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而生,目的是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社会的各个角落,有着很高的民生含量。

卿晓英表示,法律援助工作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把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立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规定》第二条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规定》第二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或者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

(二)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样的规定还有很多。比如,“特定群体关怀”是这次法律援助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规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介绍,《规定》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其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破解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难题

当前湖南法律服务资源存在分布不均衡问题,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规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段成钢表示,在《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这就为缓解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和矛盾,提高湖南法律援助整体效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们相信,随着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段成钢说。

《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后,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维权方面的需求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介绍,为了让人民群众办事“不跑路、少跑路、就近路、多条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及时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全省共设置30个12345政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专席,由专业律师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现场办理,通过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这些窗口每天安排律师坐班,可以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各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可以就近向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援助。

三是网上办理,通过登录湖南法律服务网,线上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雷震宇呼吁,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群众,可以多采用拨打热线或线上方式获取法律援助服务,这样更及时、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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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公然 朱丽萍

编辑: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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