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3日讯(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范警元)私自在油罐车上安装加油设施,雇佣人员以流动方式非法加油,罚款11万元!8月3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这起案例。
接群众举报,2024年4月12日,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跳马镇白竹村长安冲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停车场内查获一辆安装加油设备、储有危险化学品(柴油)2.49吨的油罐车。经查,该油罐车及储存的柴油系付某某所有,抽样送检验机构检测,该危险化学品为柴油,其闪点为68℃。付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所属自己名下的油罐车上安装加油设施,自2024年4月2日以来,先后购入危险化学品(柴油)4.5吨,雇用人员以流动方式进行非法销售营利,至查获当日,已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2.1吨,非法所得12220元。
付某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作出没收非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柴油)2.49吨、没收违法所得12220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流动的非法加油车是移动的炸弹,极具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当前油价上涨,一些非法商贩以隐蔽流动方式非法销售柴油从中获利。本案执法人员接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暗访调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通过查封扣押、抽样检验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打击警示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范警元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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