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居民电动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快速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5月以来,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红网、时刻新闻推出《安全骑行 防患未“燃”》系列报道,与大家一起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红网时刻新闻9月23日讯 (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熊泊宇) “这里曾经停满了电动车,如今变成了孩子们的游乐天地、邻里增进感情的社交中心。”谈起小区架空层的改变,近日,家住永州市东安县田园都市小区的吴女士竖起了大拇指。
连日来,湖南消防积极部署开展架空层使用管理专项清查集中行动,对全省5265处“问题”架空层进行全面改造。目前,已完成整改4000多处,初步实现架空层安全不再被“架空”。
小区架空层,设计的初衷是为居民增加一个活动、休闲的空间。但在不少小区,架空层成了电动车停放地,不但脏乱,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前的架空层 图/湖南消防
“停在这里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这个地方影响不到其他人。”“我们骑电动车就是图个方便,停架空层后能直接上楼,下了楼又能骑车就走。”今年5月,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来到田园都市小区开展“两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检查行动时,接连遇到正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业主。
在金源路某小区,防火监督员发现该小区2栋架空层停放着三四辆电动自行车,外墙悬挂着多个从楼上接电线下来的插线板,居民进出架空层很有可能会触碰到电线。
“临时电线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加之无‘过充’保护装置,很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武渝翔介绍,“飞线充电”在一些老旧小区里更为常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落实整改,规范合理设置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同时,大队按照“一区一档”“一栋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有了楼栋档案后,我们根据档案信息及居民需求,提请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给有需要的小区增设充电桩。”武渝翔说,这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部分小区‘飞线充电’、入室充电等隐患得到有效缓解。
小区建设了电动车停放场地。图/湖南消防
“我们小区增设了5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20个充电插座,便捷又安全。改造后的架空层整洁明亮,时常能看见孩子们嬉戏玩耍、老人们悠闲对弈。”对于架空层的改变,田园都市小区的物业经理感到很满意。
在株洲市渌口区怡景山庄等小区,电动自行车整齐停放在户外停车棚里,井然有序。楼幢架空层的墙壁上,蓝色的《架空层实名制管理公示牌》非常显眼。
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说,通过前段时间的“两电”集中检查,街道各小区电动车乱停现象已大有改善,为进一步规范架空层使用管理,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近期还指导开展了架空层实名制管理公示牌上墙工作。公示牌明晰了架空层的建筑面积、防火等级、停车位、充电口、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明确了日常管理、巡查人员,确保定人定岗定责。
张贴宣传海报。图/湖南消防
“全省现已摸排设有架空层的住宅小区3552个,楼栋1.7万栋均逐栋建立信息档案。我们会定期从中抽查架空层使用管理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用于停充的架空层定期通报晾晒,列入日常考评。”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各地消防部门还通过海报张贴、警示约谈、线下活动等多种途径,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还层于民”不是流于形式或昙花一现。
法规备忘
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要负“法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居民住宅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架空层等建筑区域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将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与该建筑的采光井、门厅、楼道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即自动断电功能。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熊泊宇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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