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 实习生 汪郁菲 长沙报道
长沙参保居民接受家庭共济功能正式上线运行已三月余,日前,长沙市民喻先生却在使用该功能时发现,自家儿子与妈妈的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共济后,无法再与父亲的账户绑定:“现在我们都是使用电子医保,不用卡了。但每次孩子要去医院看病时,不可能总是他妈妈带他去,比如说是我带孩子去医院,是不是孩子就无法使用共济账户了?”
9月2日,喻先生给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求助,对医保电子账户家庭共济的便民使用提出质疑和建议。
一名职工参保人最多可绑定10名家庭成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长沙于2024年5月22日晚正式上线长沙市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为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了便利。
湘医保App上可线上办理“共济”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App和“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以“湘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使用微信搜索“湘医保”,依次点击“服务平台”“医保服务”进入“湘医保服务平台”,通过注册账号或者手机号快捷登录的方式登录平台。在业务办理板块点击“家庭共济”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点击“职工共济申请”或“居民共济申请”按钮,进入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页面进行信息填写,完成亲属绑定。需注意的是,绑定的家庭成员须为湖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一名职工参保人最多可绑定10名家庭成员。
一名参保人只能接受1个参保职工共济
就喻先生“儿子是否可同时绑定父亲和母亲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共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表示可以实现“一对多”家庭共济,即一个参保职工可以授权给多个参保人共济使用,最多10个;但不能“多对一”,一个参保人同一时间只能接受一个参保职工的共济。
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
也就是说,喻先生的儿子只能够选择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绑定“共济”。但其儿子到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时,无论父亲或母亲带其前往,只需使用儿子本人的医保码或社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完成共济结算(无需咨询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支持账户共济结算)。
结算系统会根据联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传入的个账使用标记自动选择共济人进行结算,如该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结算,这个时候就需要使用其他方式继续结算。
暂无法实现跨省“共济”
在申请“共济”过程中,还需注意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不同。因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只能被共济,而不能共济其他人。
也就是说,只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才具有共济他人功能,因此职工医保之间,也可以实现共济。
此外,长沙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了可以享受长沙职工医保共济,也可以享受省内异地的职工医保共济,前提是该统筹区已经实现共济。
但不同省份之间还未完全开通共济功能,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实现跨省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共济”后就医购药依然使用本人医保码(卡)
需注意的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码(卡)。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即“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还提醒,凡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的行为,就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汪郁菲
编辑:李意一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