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娅。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摄影 徐士洁 长沙报道
律师队伍是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实践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律师调解对律师行业的吸引力不大,积极性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今年湖南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娅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推动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
“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性不足,除了律师调解的效力不足、律师身份的特殊性、角色的多重性等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的途径单一。”熊娅指出,代理诉讼案件收费是律师群体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参与调解与代理诉讼的费用相差较大。
目前来看,律师调解工作基本还是一项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项目。短暂放弃经济利益,固然是律师社会身份的应有之义,但制度的长期良性运转还要依靠配套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为此,熊娅建议,拓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的渠道,促进律师调解收费制度市场化。“这是律师调解可持续发展、推动律师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的关键。”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角色定位”。熊娅提出,律师调解是一种相对更加专业的调解,是律师业务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一项纯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应当坚持调解收费市场化原则。调解市场化一方面可以增加调解经济收入,形成正向激励,催生一支专职调解律师队伍;另一方面,通过付费解决纠纷,当事人支付合理的调解成本后更不容易轻易反悔,可以增加调解的确定性,提高调解成功率。
她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修改完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或制定《律师调解类案件收费标准》,规定律师调解案件采用计时收费、按标的收费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的渠道,改变以诉讼作为律师收费主要来源的现状,大力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可持续发展,促进律师队伍为诉源治理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徐士洁
编辑:李意一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