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30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为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警示曝光,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案例一
2023年12月10日,贺某强驾驶湘B0***3D大型普通客车沿渌口区国道322由南往北行驶至1115千米150米路段时,与沿道路由西往东跑步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强未及时避让行人,刘某琪未确认安全在车辆临近时加速通过,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安全行走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基本技能。我们要牢记并遵守安全行走的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安全。首先,要走在人行道上,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面向来车行走,并尽可能靠近路边。其次,一定要等待红绿灯亮起时才能过马路,不要闯红灯。如果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要先观察交通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过马路。
案例二
2023年09月20日,张某华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攸县省道211行驶至7千米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摩托车车轮陷入道路右侧坑洼后爆胎失控,将右前方谭某兰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华、谭某兰及摩托车乘客易某恒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华驾驶非机动车未注意安全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条件差,交通安全风险较大,对车辆安全状况要求较高,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况,带一分小心上路,携一片温馨回家。
案例三
2023年9月30日,黄某驾驶小车行驶至芦淞区白关镇楠木山村家门口,在斜坡停车时车辆电子制动失灵,小车向后溜车翻至鱼塘,造成车辆、鱼塘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能进行检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案例四
2023年12月13日,邓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炎陵G10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瑶族乡中村村委会附近路段时,与前方步行的行人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多,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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