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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全市交通违法、隐患路段、风险企业、事故案例集中曝光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2024-01-02 17:50: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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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2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株洲公安交警,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两车”典型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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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芦淞交警在服饰二路路口查获一辆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处以20元的罚款,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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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芦淞交警在中心广场查获一辆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宣传,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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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芦淞交警在株醴路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对当事人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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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石峰交警在时代大道北辅道查获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驾驶员不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因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摩托车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3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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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渌口区交警在青龙湾路段查获一电二轮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宣传,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元的处罚。

客货运车辆典型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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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芦淞交警在南环线京禄立交(51004)路段,查获号牌为湘BZ****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交警将车辆引导至检测站进行过磅。经检测,该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实测值:33820/12370千克)。交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万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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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天元交警在株洲大道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F51**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有改装嫌疑,于是将其拦下检查。查看驾驶员欧某华出示的行驶证发现,为了方便卸货,该半挂车将原本9米的货箱违法增长至12米,对道路行车安全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因为违法改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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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石峰交警在国道3201188公里200米处,查获一辆赣牌大货车涉嫌超载。经查,货车超载未达百分之三十,被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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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渌口交警在南洲镇三望冲路段查获一辆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44270Kg,超载42.8%,渌口区交警依法暂扣其车辆,责令其卸货转运,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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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攸县交警在酒埠江镇333省道查获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车辆货箱存在非法改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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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茶陵交警在思聪街道老虎山路段查获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依法对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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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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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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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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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彭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天元区珠江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奥园养生城门口人行横道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12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彭某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及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驾驶人的文明线。途经斑马线车辆提前减速,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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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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