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交警:“冬季攻势”重点案例曝光(三)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2024-01-02 17:50:1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新闻1月2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根据全省公安交警“冬季攻势”行动统一部署,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警示曝光,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案例一 操作不当掉落坡下致车辆受损

图片

11月12日,在荷塘区仙庚镇樟霞村老屋组路段,小车女司机着急上班,倒车掉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直接冲到路边的坡下,所幸并无大碍,造成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切勿分心驾驶,一定要集中精神,谨慎驾驶,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开门杀” 导致骑车老人摔倒受伤

图片

11月2日,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停靠在株洲市石峰区大冲村村部对面辅路停车位里时,遇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其左侧方行驶直行经过,因周某开启车门时未确保安全,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了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员周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在农村道路上,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没停稳时,严禁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车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在开门时,应右手开门、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在日常出行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观察周围路况,确保安全才是上上之策。

案例三 无证驾驶未让行酿事故

图片

8月24日,刘某群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刘某蓉,沿株洲市天元区S329省道行驶至京珠高速联络线交汇处三岔路口左转弯时,与沿京珠高速联络线行驶至此的,黄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群、刘某蓉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群无证驾驶机动车左转未让直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蓉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自身伤害后果,承担自身伤害的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行经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多观察,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四 倒车未观察造成行人受伤

图片

11月6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炎陵县鹿原镇湖田村村道坳头村组路段时,由于前方道路不通而倒车,碰撞在其车后方步行的罗某,造成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倒车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前后左右情况,做到观前顾后、眼看四周。如果车后及周边有行人,可用喇叭或灯光提示,或下车示意要求避让,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案例五 逆向行驶酿惨祸

图片

图片

6月27日,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茶陵县G106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湖口镇土桥村四组路段时,越过中心实线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万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万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潘某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不抢道、不逆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646845/94/1341195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