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月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欧阳懿 曹德莉)记者1月5日从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建华受贿一案经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邓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7.216万元。
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邓建华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州监管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获取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7.216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邓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欧阳懿 曹德莉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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