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7日讯(记者 吴公然) 3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二次审议稿对促进措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为了理顺数字经济促进体制,完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二次审议稿将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的表述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制造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中的部门职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列举或者修改完善。
为了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二次审议稿突出人工智能在数字经济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将有关条文中“人工智能”的位置予以前移;明确公共机构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设备供应商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帮助传统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数字经济产业需求特征的新型金融产品”。
“数据孤岛”“数据壁垒”堵点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二次审议稿将“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单列一条,并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增加“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公共数据应当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共享开放”的规定;二是对引导社会数据资源开放的方式作出细化,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基层建议,二次审议稿将条例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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