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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湖南印发“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2024-03-25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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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 (记者 陈彦兵)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湖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近日印发《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身心健康、精神素养和受教育水平有效提升,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有效保障。

根据《方案》,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监护提质行动、精准帮扶行动、安全防护行动、固本强基行动等五大行动。

其中,实施精神素养行动,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关爱、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要实现全省城乡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持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知心屋)项目。要利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持续开展“温暖微行动 舞蹈公益百校行”“春蕾计划 梦想未来”等公益项目。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要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档案,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与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

实施安全防护行动,要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和安全风险防范。县级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及团委、妇联等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防范。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的重点人群和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实施固本强基行动,要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将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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