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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不识回家路 ,检测仪刚递到嘴边,警示灯就亮了

来源:红网 作者:肖帅 杨哲 编辑:徐丹 2024-03-01 16: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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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整治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3月1日讯(记者 肖帅 通讯员 杨哲)“检测仪刚递到他嘴边,灯就亮了。”2月28日晚,长沙岳麓交警在梅溪湖开展酒驾整治,查获一男子饮酒后驾驶车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数值居然高达37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月28日21时41分许,长沙岳麓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科带队在梅溪湖连湖四路开展酒驾整治。一辆牌号为湘A2B**7的小型越野车由东往西行驶过来,临近整治点时越野车突然慢了下来,并靠右侧路边停了下来。发现异常后,担负警戒任务的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检查。当车窗落下,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杨某某(男,55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仪伸至杨某某嘴边,他一开口说话,检测仪上的提示灯便开始闪烁。

刘科介绍,因杨某某2012年曾因酒驾受到过处罚,一开始他拒绝配合检测,经民警政策宣讲和反复做思想工作,杨某某才配合完成检测。当检测结果出来时,现场的民警都十分吃惊,数值居然高370mg/100ml,大幅超过醉驾的标准。杨某某交代,当晚他喝了两小瓶白酒,晚餐后他本打算开车从溁湾镇经枫林路返回雷锋镇的家中,由于酒后意识模糊,稀里糊涂把车开到了梅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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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检测数值高达370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将杨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交警提示:朋友、家人聚会聚餐,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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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帅 杨哲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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