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兵 王诗颖 北京报道
作为工商界别的政协委员,住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多年来,一直关心和关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他将目光聚集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一命题上。他认为,“市场规律的核心在于公平与竞争,民营企业长期以来的诉求关键点其实就是‘公平竞争’四个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表明并以行动重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此后更是推出一系列助力民企发展、提振民企信心的政策。立足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国家发改委下设了民营经济发展局。在此基础上,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可谓顺理成章。
此前,国有企业、外商等经营主体都有相应的法律,各界对制订一部民营经济专门性法律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期待已久。
张健认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以此来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法律层面彰显党和国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强意志、坚定态度,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一颗真正的“定心丸”。
“要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切实指向问题、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多听听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声音,了解他们实际存在的困难、障碍、痛点,并通过细则条款得以体现,让法律保障从纸面走到地面。”张健建议,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分赴各省市广泛调研,深入掌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和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针对性、前瞻性搭建立法框架、设计立法制度。
平等待遇、要素获取、创新环境、法治环境、政府诚信、政商关系……在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必须要聚焦民企核心关切。
如:着眼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如:从立法层面明确,行政机关应履行约定义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民营企业账款。
为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工作责任,张健还表示,要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强系统配套设计。国家层面,各部门要出台配套措施;地方层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形成配套制度保障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兵 王诗颖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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