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之初,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临澧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临澧县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新学期临澧县收费政策及标准。《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不包括研学实践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等。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轩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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