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6日讯(记者 刘璇)为了降低饮用自制药酒的风险,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温馨提示: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药酒。
省食安办提醒,切勿饮用含有以下毒副作用的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1.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
此类药物为剧毒,成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4毫克即可致死。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2.马钱子
此药物毒性较大,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中毒情况,引发痉挛、呼吸困难、昏迷等风险。
3.含有虫类(蝎子,蜈蚣,水蛭等)的中药材
此类药物都含有一定的毒素,要在正规医院专业医生的指导建议之下服用,不建议自行配制药酒。
以上三种情况具有较高的健康风险,甚至可导致死亡,省食安办提示公众,不制作、不购买、不饮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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