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定公安:“知假用假”,终究是错付了...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舒信 2024-04-17 11:40:04
时刻新闻
—分享—

提起假币

不少人就嗤之以鼻

随着线上支付的普及

纸币的使用频次明显收窄

然而

总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

使用假币支付

结果……

近日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抓获了2名违法嫌疑人

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1.jpg

案情回顾

4月12日下午1时许,永定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线索,有两名贵州籍人员疑似携带大量假币驾车到张家界市永定城区,需立即核实。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大队长彭田华第一时间部署工作,安排民警核实线索。民警通过摸排立即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刘某成、邓某芬的位置,并确认了其在永定城区几家店铺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12日晚10时许,在经侦大队教导员宋智明的带领下,队内民辅警迅速出击,将2名违法嫌疑人抓获。经审讯,该2人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刘某和邓某供述,2人通过“以整找零”的手法使用假币,进而将假币换成真币完成“变现”。目前永定分局已对两名违法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片

广大市民在收到纸币时

要多加注意

学习如何鉴别假币

加强鉴假识假的能力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当收到假币时

也不能私自持有、使用

应当及时上缴银行、公安机关

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如果抱着侥幸心理而持有或使用

一旦使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同样构成犯罪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舒信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646848/51/1373810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