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杨婷)为了减少过路费用,一辆挂车在服务区上演“头身分离术”,车头“一身轻松”地驶出高速,半个小时以后,车头又现身服务区,继续拉上货物,驶离高速。
这不是什么“省钱妙招”,甚至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近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对以涉嫌诈骗罪对挂车司机提起了公诉。
2023年9月,李某驾驶拖挂11轴车由广东连州站驶上高速,行驶至湘潭北服务区后,他先将挂车卸在服务区,于第二日单独驾驶车头从湘潭北站驶出高速,驶出时收费站只按照车头标准收取了通行费。
在驶出高速不久后,李某又驾驶车头折返,重新驶上高速,并返回了湘潭北站服务区。回到服务区的李某重新将挂车挂上,并从较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
李某伪造仅驾驶车头行驶的假象,使收费站按照单独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这样一来,就减少了挂重物长距离的高额过路费用。
李某上演的这出“头身分离术”看似巧妙,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收费站人员通过例行检查并调取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李某的犯罪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23年12月5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查,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利用所谓的“头身分离术”偷逃高速通行费用达1万余元。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综合考量案情、当事人认罪认罚因素,最终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李某这招看似高明的“头身分离术”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的高速通行费,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杨婷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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