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9日讯(通讯员 周丽霞)5月28日,洞口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影响疏散逃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中,发现位于洞口县雪峰东路龙山街的雪峰建材城小区C3栋1楼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洞口帝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检查组当场进行了清理,并结合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向物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解说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对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
该物业单位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洞口帝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周丽霞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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