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9日讯(记者 吴公然)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拟立法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工作质量,维护生物安全,促进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科研、教学、医药研究等活动顺利进行,推动生物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验动物生产规模和使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实验动物管理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202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上位法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湖南地方立法与法律协调一致,促进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有必要及时制定《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面对实验动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细化了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以下方面优化了监管制度:
一是健全许可证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活动,并根据质量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相关产品和环境设施进行检测。二是构建实验动物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制度,明确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三是建立信用管理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等行为。
《实施办法》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条例(草案)》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对未经许可从事实验动物活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二是对违反福利伦理、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要求等制度从事实验动物活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三是对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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