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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价上涨,8年前借的黄金怎么还?

来源:红网 作者:邹晴 袁南 肖依诺 编辑:陈纲 2024-05-21 17:29: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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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价纠纷”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邹晴 袁南 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在宁乡法院黄材法庭的调解室内,桌上手机“嗡嗡”的振动声,立刻吸引了所有人的关注。谢某拿起手机,输入开机密码,银行发来了通知,显示80万元已经到账。

“我没想到过来一趟,真的能处理好,而且温老板还一次性爽快地全部付给了我。”谢某看着手机上的提示,开心地似乎还有些不太相信。

今年4月7日,黄材法庭收到了谢某的起诉状,这是一起发生于2015年的借贷纠纷。

2015年11月25日,在深圳开金店的温某向原来也是从事金店生意的谢某借了千足金黄金3600克,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约定本金按借条签订当日的金价225元每克计算,到期后,温某返还同等重量千足金饰品,利息以月利率1.2%计算。

借条签订后,谢某向温某交付千足金黄金3600克。

关于利息,双方之后重新进行了商定,约定以每月6000元标准计算,每6个月支付一次。截至2022年11月25日,温某支付了该时间段内的全部利息。2024年2月4日,温某支付了1万元利息后便再没有支付。

谢某多次联系温某商量退还黄金并结算利息,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他只愿意以60万结算,现在黄金价格这么好,谈不拢,我只好到法庭来求助。”谢某来到黄材法庭,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原委,“法庭可以帮我调解吗,拜托你们多做做工作,我不想伤了和气。”谢某补充,2018年后,温某陆续还了2100克黄金,现在还剩余1500克黄金未还。

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且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法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委派给了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当年确实是借了3600克黄金,我们也写了借条,这些年我都按约定付了利息的,就算2018年到2021年黄金行情一般,我利息也是付了的。”因为温某目前仍在深圳开店,调解员通过电话与温某进行了沟通,“我们打交道几十年了,她的为人我还是清楚的。”电话中,温某也表示愿意调解。

为了不耽误温某营业期间的黄金周消费热潮,双方约定在五一后来法庭调解。

5月7日一早,谢某与温某就来到黄材法庭。虽然双方都是诚意来法庭调解,但由于各有想法,加上2024年黄金价格经历了一次猛涨,导致双方就调解方案争论不休。

“当年借条写的是还黄金,为什么不能还黄金给我,现在黄金拽手里头,比钱还扎实。”谢某想要温某按照借条的约定返还黄金。

温某则表示,当年借的黄金早已销售出去,而自己以前利息也支付了几十万,谢某现在要求自己高价去购买黄金返还太不划算。

“当年黄金价格才225元每克,现在市场上得500、600元每克了。” 温某对要求返还黄金的方案表示拒绝,“我愿意折价返还。”

两人僵持不下,各说各有理,归结来就是两点,一是对于是否应该归还黄金,二是黄金按什么标准折价。

“不还黄金折价也行,现在的金价是600多,那就按600多折价。”谢某率先表态,但对于金价丝毫不让。

温某则认为最近黄金暴涨,这样的时价不具有参考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助理袁南加入到了调解的工作中。

考虑到双方的情绪都有些上头,继续面对面沟通对矛盾解决无益,于是调解员与袁南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老谢,你听我说,你以前也是开金店的,黄金价格涨涨跌跌你肯定比我清楚,现在600多不保证明天还有这么多,现在涨这么猛,到时回落起来怕也是惊人的。”调解员细细地跟谢某分析市场行情的变化,希望谢某稳妥考虑,落袋为安。

“温老板,您看您现在生意做得如火如荼,想当初谢某在你生意起步困难的时候借给你黄金是给了你很大帮助的,我们也要念人家的好。现在黄金价格上涨是事实,某种程度上来说,您也是价格上涨的受益者,按以前的价格来结算那是不现实的。”法官助理袁南耐心地与温某沟通。

一番调解过去,双方又重新回到了调解桌上。谢某和温某就折价标准都谈了自己预期,但是双方仍有较大差距。

“温老板,现在黄金价格看涨,是利好时机,不如借这个机会定一个合适的价格买断剩下的那1500克黄金,你也了却一桩心事,省去一个麻烦。”调解员提议,“谢某,如果今天温老板同意一次性将钱付清给你,你看能不能就价格再好好商量。”

调解员再次拉起双方回忆两人打交道的点滴,双方都认为对方确实是实在与值得信任的人。

最终,双方态度都缓和下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以每克黄金544元的标准折价(参考当日国际金价),1500克黄金抹掉尾款共计折价80万元,温某当场一次性全部付清。

“情义值千金,希望你们以后还是很好的伙伴。”谢某、温某结伴离开法庭,调解员对着他们的背影说道。两人听后都笑笑地回头挥手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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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调解员送锦旗。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黄材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站稳人民立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守好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战线。

下阶段,黄材法庭也将持续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桥梁”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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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晴 袁南 肖依诺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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