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6日讯(记者 吴公然) 11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完善了审查标准,将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情形纳入合法性审查标准,将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明显不匹配、因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的情形纳入适当性审查标准。
在健全审查方式方面,修正草案增加联合审查规定,审查中发现重要问题或者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之间,可以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同时增加清理机制,包括建立制定机关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和人大常委会集中清理机制。
修正草案增强了纠错刚性,增加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立即停止执行的规定,以及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提醒注意的规定。
在探索创新制度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结合省委全会决定,修正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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